这里办遗嘱公证,便捷、安心、舒适!
发布日期:2020-07-09
7月8日,一位神色焦急的老太太来到成都公证处位于高新区的城南办证大厅,面对热情亲切的公证员,老太太将自己的心结和诉求讲述了出来。
经了解,老人一生共经历了两段婚姻,和前夫育有一个女儿,在他们离婚后由前夫抚养;其后一段婚姻中与丈夫生育了一个儿子,并且领养了一个女儿。儿女们都已经成家立业有了各自的生活,只有养女一直陪伴和照顾着老人。2008年,老人的丈夫因病去世,2019年养女在意外中去世,留下不到10岁的小外孙。老人的大女儿一直没有和她来往,亲生儿子也不孝顺,很少关心和探望老人,养女离世后小外孙便成为了老人晚年生活的寄托。
前段时间,老人听到邻居说要是自己去世了,自己名下独有的房产就会被几个子女分去。老人对于这个问题想了好几天,一直担心百年后不能给自己疼爱的小外孙留下点什么。回想到之前在报纸上看到的公证故事,她急匆匆地拨打了报纸上的公证咨询热线。接听电话的正是成都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在了解到老人住在城南时,其告诉老人,成都公证处位于高新区的城南办证大厅将在7月8日正式启动服务,老人可以就近到该大厅办理公证,不用再奔波到市中心办理。
成都公证处城南办证大厅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333号东方希望中心2栋4楼
咨询电话:028-86250123
成都公证处城南办证大厅
7月8日,老人早早地来到成都公证处城南办证大厅,窗口值班公证员热情接待老人。在得知老人诉求后,公证员将老人邀请到了办证室,并详细向老人解释了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权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分为依遗嘱继承和依法定顺序继承。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老人包括房产在内的所有遗产就会被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也就是她的三个子女共同继承。《继承法》同时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也就是说老人的外孙可以代位继承其母亲有权继承的份额。但是,如果她想把自己独有的房产全部留给外孙,就只能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明确指定由外孙来继承。在确定老人充分了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后,公证人员认真询问了她的真实意愿,并再三向她确认了遗嘱的内容。得到肯定的回答后,公证员正式受理了该公证申请,并依法为老人办理了遗嘱公证。
拿到公证书后,老人说“亲情大过天,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很感谢成都公证处的公证员,给我讲得很仔细、很好懂,这个办公证的地方离我家又近,大热天的,免得去挤公家、挤地铁,省了我很多时间和精力。办证的时候公证员还专门把我请到他们独立的房间去询问办证,感觉很安心,环境也很舒适,这个公证办得安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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